張廉

張廉
大明巡撫貴州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浙江湖州府歸安縣
字號字孟介
出生宣德九年(1434年)二月初七日
逝世正德四年(1509年)
配偶娶費氏,繼娶章氏
出身
  • 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同進士出身

張廉(1434年—1509年5月18日),字孟介浙江歸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景泰四年(1453年)癸酉科浙江鄉試第六名舉人,成化二年(1466年)丙戌科進士。歷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十九年九月充副使,册封沈藩。二十年十二月擢江西按察司副使。弘治元年(1488年)二月升貴州按察使,六年四月转貴州左布政使,平贵州都清苗寇,九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張廉為人剛直,十一年十月被彈劾致仕。正德四年(1509年)卒[1]

家族

曾祖張克讓。祖父張仲文,贈按察司副使。父張翼,左參政。前母朱氏、楊氏,俱贈恭人;母管氏,封恭人。慈侍下。兄張康。[2]

參考文獻

  1.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九》:正德四年夏四月辛卯 右副都御史張廉卒。廉字孟介,浙之歸安人。成化丙戌進士。歷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擢江西按察司副使。時賊寇廣信、永豊銀礦,廉命塞之,以絕其望,遂潰散。轉貴州按察使,奏誅印江豪酋,置縣官。及遷左布政使,與征都清苗寇有功,請增貴州角□羊額,自廉始。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疏言屬府黎平僻遠,而五開軍衛,牽制兩省,宜令湖廣兵備副使聽節制,及削鎮遠土官置縣官如印江例,皆從之。廉剛方梗直,好面折人過,動與物忤,由是被論劾致仕。行之日,父老軍夷無慮千數遮留之。年七十有六,卒於家。既卒,家無厚產。鄉人以此重之。
  2. ^ 《成化二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