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時

吉時
大明
籍貫陝西西安府長安縣
字號字惟可
出生成化十二年丙申十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杨氏,继娶袁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吉時(1476年—?),字惟可,陝西西安府長安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壬戌進士。曾出使朝鮮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陝西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三名,二甲第二十名進士[1]。選翰林院庶吉士,改給事中。武宗即位,以吏科給事中出使朝鮮[2]。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以直鼓不尽受状,以致诉人自残,被下锦衣卫狱,廷杖,降为云南鹤庆军民府经历司知事。

家族

曾祖父吉元善;祖父吉祓,贈府同知;父吉慶,太僕寺卿。前母蕭氏(贈宜人);母胡氏。慈侍下。兄吉臣(大使);吉人(前中书舍人);吉士(義官);吉占(贡士)。弟吉卜[3]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弘治十八年八月,命翰林院侍读徐穆为正使,吏科给事中吉时为副使,往朝鲜国。修撰伦文叙为正使,户科给事中张弘至为副使,往安南国,各赍诏告即位,敕赐其国王及妃其紵丝表里妆花绒锦有差。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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