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紀
| 熊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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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湖廣布政使司右參議 | |
| 籍貫 | 河南南陽府南陽縣 |
| 出生 | 天順五年辛巳八月十一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王氏,繼娶李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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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紀(1461年—?),字時振,河南南陽府南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河南鄉試第五十五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二名,三甲第七十五名進士[1][2]。授知縣,正德三年(1508年)十月擢升刑科給事中[3],点视大同镇并偏头关马匹,升禮科右,九年二月升湖廣右參議。
家族
曾祖熊普一;祖父熊秀可;父熊琛,母張氏[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四十三》:正德三年冬十月己丑,以行人王昂、知縣金賢、熊紀、李學曾、葉良、推官葉相、進士周金、呂經、朱璣、安金為給事中,昂、賢、璣兵科;紀、學曾、相刑科;周金戶科;安金、經禮科;良南京戶科。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