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存在指實體具存有或處於现实的状态,與不存在相對。存在常與本质互相對照:前者關乎實然,後者指實體的核心特徵,即使不知道某实体是否存在,也能理解其本質。
本体论為研究存在之本质和分类的哲学領域[1]。單一存在指個別实体的存在,而普遍存在指概念和共相的存在;佔據时空的实体為具体存在,与抽象实体(例如数字和集合)的存在相对。其他分法亦包括可能/偶然/必然存在,以及物质/精神存在。普遍观点认为实体非有即无,不具中间状态,但部分哲学家认为存在有深淺之別,即某些实体的存在程度要高于其他实体。
正统的本体论視存在为一种二阶性质[2],即性质的性质。舉例,稱紅色存在代表某項实体是紅的,紅色即具有「被一实体所拥有」的性质,即存在。存在並非實體本身具有,而是描述某性質在現實中是否有對應實例。亦有观点认为存在為一阶性质,或稱个体之性质,意即存在类似个体的其他属性,如颜色和形状。亚历克修斯·迈农及其追随者接受这种观点,指出并非所有个体都具有这种性质,主張如圣诞老人等某些个体并不存在。普世主義則對此觀點持反見,认为存在即每个个体的普遍性质。
存在的概念贯徹整个哲學史,並在古典哲学中起到重要職能,諸如古希腊的前苏格拉底哲学、古印度的印度教和佛教哲学以及古中国的道家。其範疇橫跨逻辑学、数学、认识论、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和存在主义等领域,並與之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