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顯

焦顯(1427年—1503年),字文明,山東濟南府德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山東鄉試第九十五名。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會試第一百三十六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六十名。七年三月擢試監察御史[1],天順元年(1457年)三月實授湖廣道御史[2]

天順七年(1463年)二月九日,北京貢院舉行三年一度的會試,考棚發生火災。御史焦顯鎖其門,燒死舉子九十余人。英宗命下禮部左侍郎鄒干、郎中俞欽、主事張祥、御史唐彬、焦顯於獄[3]。不久,外放浙江黃巖縣知縣[4]。成化十三年(1477年)改临潼知縣,累升彰德府知府。

家世

曾祖父焦義。祖父焦復善。父亲焦勝。母郭氏。具慶下。弟焦颢。娶李氏[5]。繼娶高氏。

子焦淇(1465年-1545年),字衛卿,尚秦惠王朱公錫中女南安郡主[6]

参考

  1.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六十四》:景泰七年三月壬午,擢進士焦顯周琦趙敔戴珙田景暘閻鼐楊宣周一清孫珂、教諭蘇爕、監生郭文囗为試監察御史,進士董琳顏正林傑畢亨鄭安、訓導葛淵、監生朱毅俱為南京試監察御史。
  2. ^ 《大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七十六》:天順元年三月,命湖廣等道試監察御史焦顯周琦郭文趙敔戴珙、蘇爕、田景暘閻鼐孫珂楊瑄周一清俱實授監察御史,以試職一年考中也。
  3. ^ 《大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四十九》:天順七年二月己巳 以試院火下知貢舉及監試等官禮部左侍郎鄒乾、郎中俞欽、主事張祥、監察御史唐彬、焦顯等於獄尋宥幹複任。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三百五十》:天順七年三月丙午 改禮部儀制司郎中俞欽為直隸松江府同知,主事張祥為浙江衢州府通判,陝西道監察御史唐彬為江西臨江府新喻縣知縣,湖廣道監察御史焦顯為浙江台州府黃巖縣知縣。以試場失火提調監試不謹也。
  5.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6. ^ 《焦淇墓志》賜進士出身前奉訓大夫鴻臚寺右少卿侍經筵關西胡侍撰文;雷聞篆蓋,雷闊書丹
    公讳淇,字卫卿,山东德州人。曾祖义,元枢密使;祖胜,赠监察御史;父显,彰德府知府。成化十三年(1477年),彰德公以御史谪知临潼,时公侍行,懿德令姿,如圭如璧。秦惠王乃以中女南安郡主嫔焉。遂封中奉大夫、宗人府仪宾,制也。郡主之贵,邻于帝婭,仪宾之秩,极于中奉。公以贵介公子获承王孙,虑以下人交,惟胜已俭毣徽柔,不言人过。彰德公致仕家居,分禄以养。殁而奔丧,葬无违礼。迎母高氏,西入关中。顺志承颜,始终一致。孝乎之誉,人无间言。巡抚关中都御史新淦陈公寿,严毅明断,好恶不私,称公知礼畏义事不苟,为移檄所司,以旌其淑。今之仪宾,盖所鲜也。嘉靖二十四年(1545)乙巳冬十二月十九日,以疾卒,得寿八十有一。讣闻,皇上遣官葬祭如制,岁丁未春(嘉靖二十六年,1547)三月初九日,祔长安渔良里南安郡主阡,礼也。丈夫子五:体孝,四川温江县主簿;体直,西安府学生;体先、体静、体元。女子六:一归千户徐相;一归指挥顾镜;一归户部尚书王承裕;一归县丞宋珙;一归指挥张鹏;一归举人段在;一归中书舍人张才。孙男子四:学祖,西安府学生;学诗、学礼、学柳。孙女子四:一归百户赵昶;一归儒士冯官。曾孙子永康。
    《南安郡主墓志》資善大夫南京戶部尚書前戶部侍郎奉敕總督京儲太常寺卿第四女夫三原王承裕撰文,焦淇篆盖与书丹
    郡主乃太祖高皇帝五世孙惠王之女,简王之妹,今秦王之祖姑也。为处子时,性沉静寡言,惠王教以贞烈故事,听之不厌。精女红,闲母教。年甫十五,奏请于宪宗,诰封为南安郡主。选归宗人府仪宾焦君淇,乃山东德州人。父显,由甲戌科进士,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大有令誉。郡主自于归之后,恪守妇道,相夫以顺,未尝挟贵以骄其夫家。每训子曰:不可不勤励读书,汝父无遗汝,汝不学何待?令夜读二鼓。又戒其勿怠使左右人,恒恤其饥寒,问其疾苦。非大过未尝怒,且亲劳苦,甘淡泊,一衣累年不敝不更。弘治癸亥(十六年,1503),仪宾父殁于故里。仪宾往奔丧,既葬,迎母敕封太孺人高氏至邸奉养。郡主曰:‘孝义,人之大伦。我虽出自王室,岂不知孝义?苟事姑有忝,斯忝于天’。与高氏始终相处十有一年,饮食必亲进,一不过目则以为歉。正德壬申(七年,1512)二月,高孺人疾,郡主亲供汤药,至癸酉(正德八年,1513)八月,终不离左右。恐过劳,有言令人代者,郡主不欲,曰:‘若以人代,我将何为?’疾益笃,乃躬置衣衾。及卒,哀痛不胜。既殓,或议曰‘置之正寝,似失之僭。’郡主曰:‘姑为我亲,我为姑妇,正寝礼也,何僭之有?况姑本异乡人,若置柩别所,我祭奠弗便。何若安之前庭?’众乃从。闻及,乡士大夫咸叹曰:‘思媚哉!大任不得专美于前矣。’……谨叙其事,而抆泪为之铭。”

相關條目

官衔
前任:
曹隆
明朝彰德府知府
成化年間-1483年
繼任:
左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