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韶(1453年—1539年)[1],字大聲,江西鄱阳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江西鄉試举人,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二甲四十八名進士。弘治十二年官嚴州府知府,有“胡青天”之號[2]。十八年十一月升湖廣布政司右參政,正德四年(1509年)因劉道龍案被罚米一百石,後轉廣西左參政,七年八月升廣東右布政使,八年九月升福建左布政使,十年十月升順天府府尹,十三年九月升刑部右侍郎[3],三年秩满,十四年五月荫子胡岱为国子生。世宗继位,被刑科右给事中刘夔弹劾致仕[4]。嘉靖十八年(1539年)十一月卒,赐祭葬如例,赠刑部尚书。
參考文獻
- ^ 《三命通会》:胡韶侍郎癸酉、己未、庚子、壬午。
- ^ 万厯《严州府志》:胡韶,鄱阳人。弘治十二年任严州知府,立心公正,政在得民,处僚友以义,接士夫以礼,课士兴贤,狱清讼简,有胡青天之号。升湖广㕘政,官至刑部侍郎。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六十六》:正德十三年九月,升顺天府府尹胡韶为刑部右侍郎。
-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一》:正德十六年十月,刑科右给事中刘夔劾刑部右侍郎胡韶依阿诡随,衰暮不知止足;太常寺少卿张道荣、俞九畴并以道流缪典三礼,宜亟罢斥。得旨:韶致仕,九畴削职,道荣留用。
|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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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德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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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嚴州府知府 弘治十二年-弘治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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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季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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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年(1474年)甲午科江西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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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共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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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成化七年辛卯科 · 後一科:成化十三年丁酉科 同科鄉榜:順天 - 應天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湖廣 - 河南 - 山東 - 山西 - 陝西 - 四川 - 廣東 - 廣西 - 雲南 |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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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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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4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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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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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成化十七年辛丑科 · 後一科: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 同科副榜:成化二十年甲辰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