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
自雇者,或稱自僱人士,其工作的僱主就是自己。此類勞務提供者承擔商業風險,不受勞動法律所保障,不能享受員工福利、有薪公眾假期、工傷賠償、退休金等,有些則加入行会。
有些自僱人士是自由職業者,而一人公司、个体户也是自僱人士的一種,屬於自己是員工,同時自己也是老闆,但他們不算是自由職業者。
自僱者要向稅務機關提交開業申報,為其收入申報利得稅、營業稅。自雇人士若營業額太低,收入太少,能享有免稅額(不用繳稅)[1]。
在香港有很多網絡平台和僱員簽訂了條約,要求他們聲稱自己是自僱人士,繼而規避勞動法律。[2][3]
例子
- 一人公司
- 獨立程式設計師[4]
- 私人教練
- 影片創作者、自媒體
- 經生意轉讓頂手生意經營的東主[5]
- 計程車司機(有些國家如日本並非自僱)
- 外包商
- 私立醫院
- 律師
- 會計師
- 作家
- 漫畫家
- 小販
- 威客
- 居家就業(soho)
- 投資者
剩餘價值
香港的判案
- 「斑馬到家」案 :平台手機軟件是營利工具,亦作公司控制員工的工具,成為雙方確立僱傭關係的理據,判定網絡物流平台Zeek的車手並非自僱人士,要求平台破產,結算薪金。[6]
参考资料
- ^ 免稅額及扣除額
- ^ Zeek送貨平台司機追薪勝訴 法庭指雙方屬「僱傭關係」非「自僱」. 獨立媒體. 2023-07-11 [2025-05-05] (中文(香港)).
- ^ 假自僱?真剝削?從Foodpanda自僱送遞團隊計劃說起. 草根.行動.媒體. 2021-07-20 [2025-05-05] (中文(香港)).
- ^ 科技業員工 65% 想轉為自雇接案!「一人公司」
- ^ 生意頂讓自僱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20年9月
- ^ 蔡旻殷. Zeek外送員與公司有僱傭關係 工聯會:盼對「假自僱」起警誡作用. 2023-07-14 [2023-10-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