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鍾
| 陈锺 | |
|---|---|
| 大明四川按察司佥事 | |
| 籍貫 | 福建莆田縣 |
| 出生 | 天順八年甲申十二月十五日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配偶 | 娶王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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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锺(1464年—?),字廷禄,雲南雲南後衛軍籍福建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雲貴鄉試第七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三甲第七十九名進士[1][2]。授武昌府推官,十五年調宁波府推官,十八年十一月选授山东道试監察御史,正德二年(1507年)查盘边储,四年巡按四川,以所按多盗不能扑灭,被逮至京,五年三月疏辯,免罪,夺俸三月,六月贬湖广武昌府推官,升南京刑部主事,六年正月升四川按察司佥事。
家族
曾祖陈逢吉;祖陈麟;父陈让。前母韓氏,母赵氏。慈侍下。兄镕、铉、弟钢[3]。
参考文献
| 官衔 | ||
|---|---|---|
| 前任: 李燦然 |
浙江寧波府推官 弘治十五年-十八年(1502年-1505年) |
繼任: 陳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