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英
| 柯英 | |
|---|---|
| 大明徽州府知府 | |
| 籍貫 |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
| 字號 | 字汝傑 |
| 出生 |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十二月初四日 |
| 逝世 | 正德十二年丁丑闰十二月廿五日 |
| 配偶 | 娶蔣氏,封孺人 |
| 親屬 | (子)柯維熊、柯維羆、柯維騏 (孫)柯本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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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英(1468年—1517年),字汝傑,號西坡,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福建鄉試第二十九名舉人,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五十四名,三甲第二名進士。授大理寺評事,升寺副,正德三年(1508年)任徽州府知府,五年(1510年)被論劾為劉瑾黨羽,削籍為民[1]。
家族
從祖父柯潛,詹事府少詹事;祖父柯浚,壽官;父柯暄,贈大理寺評事。母洪氏。具慶下[2]。
参考文献
- 《莆田柯氏大宗族谱》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 科道等官復自劾不職因劾內外官為瑾奸黨者二十六人:大學士曹元。吏部尚書張綵,戶部尚書劉璣,兵部右侍郎陳震,南京禮部尚書朱恩,都御史魏訥、楊武、劉聰、徐以貞,翰林院修撰康海,侍讀焦黃中,編修劉仁,大理寺少卿董恬,南京太常寺少卿劉介,去任司務孫聰,都給事中李憲,捕盜御史薛鳳鳴,員外郎改御史朱袞,河南僉事白思誠,參議王欽,掌真定府事參政楊儀,順慶知府莊襗,徽州知府柯英,杭州知府楊孟英,吏部郎中王九思、王納誨,請明正其罪,或賜罷黜。得旨:瑾引用憸邪,布列中外,或交通賄賂,或憑藉權勢,或阿意奉行盜竊名器圖利害人,致傷國體,法當重治,但以連及者眾姑分別等第處之。綵已逮問;元、劉聰、震、憲、海、恬、襗、訥、武、鳳鳴、孫聰、儀、思誠、恩、英、欽、介、孟瑛、黃中、仁俱黜為民;以貞、袞、九思、納誨降二級,調外任;璣已致仕,已之;新升僉都御史蕭選,阿奉超遷,革其升職,並翰林院傳奉檢討、庶吉士者,俱對品調外任。文武官為瑾挾私廢黜者非一,吏部訪其才可用者以聞。各科道官以言為職,乃不能預發瑾奸,既引咎,姑宥之。於是以貞降鳳翔府同知;選,郿縣知縣;九思,壽州同知;納誨,易州同知;袞,新昌縣丞;其與黃中同傳奉為檢討者為胡纘宗調嘉定州判官,與仁同傳奉為庶吉士者為編修邵銳、黃芳,主事李志學、韓守愚亦俱調外,芳寧國府推官,志學真定府通判,守愚濟南府通判,銳以丁憂令俟服闋調用。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進士登科錄》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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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何歆 |
明朝徽州府知府 1508年-1510年 |
繼任: 熊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