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佑

宗佑
大明刑部员外郎
籍貫浙江寧波府鄞縣
出生閏十一月十五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張氏
出身
  • 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出身

宗佑(1460年—?年),字元吉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民籍,治《易經》,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成化十九年(148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七十二名舉人。弘治三年(149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九名,二甲第六十二名進士[1][2]。歷官刑部员外郎,丁憂歸,弘治十三年十二月坐張通案,冠帶閑住[3]

家族

曾祖宗仲賢;祖父宗士英,封知縣;父宗顯,都察院經歷。前母任氏(贈孺人);母史氏。具慶下[4]

参考文献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九》:弘治十三年十二月,初,義勇中衛舍餘張通內交刑部諸司官,常匿樂妓及女尼於其家,每宴集輙出之行酒,劇飲歌呼,倡優雜處,率至夜分而罷。通因之請求納賂,久之為東廠所發,捕通及優人笪名並女尼、樂妓等鞫問,辭連郎中黃暐邵莊顧謐、員外郎晁必登宗佑曹鏷。時佑守制家居,鏷以公事往四川,而莊已先遷福建副使,必登慶陽知府,獨暐、謐在,命錦衣衛逮問,辭服,暐坐與樂婦戲黜為民;謐令優人女妝為樂,冠帶閑住。通死獄中,笪名充軍;莊罪與暐同,而必登、佑、鏷罪同謐,命代鏷還考竟,餘移文各巡按御史逮治之。是時飲通家者尚不止此數人,或以夤緣得免,而亦有為通所妄引者,其後鏷代還,言通素不相識,但通嘗坐法,不自置對而令笪名代之,為臣所考,故憾而引之。有旨:令法司、錦衣衛重鞫以聞。時通已死,笪名等皆遠謫,而優人劉鑒嘗侍飲者,亦言不識面,法司不能決,請復移陝西逮名驗之。名至,竟泥成案,言鏷亦與飲而先去,獨未嘗與優人狎,坐對品調外任。後必登亦具奏自辯,法司援例亦得減罪,以原品調外任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三年庚戌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