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仲
| 張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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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松江府同知 |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南昌縣 |
| 出生 | 嘉靖二年癸未九月十一日 |
| 逝世 | 嘉靖三十二年四月 |
| 配偶 | 娶趙氏(趙瓊娘)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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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仲(1523年—1553年),字明孝,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江西鄉試第三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三名,登第二甲第五十四名進士[1][2]。授廣德州知州,三十二年升松江府同知。張仲在廣德任职期间,以百金聘芜湖青楼女子杨媚娘为二室,又回鄉探亲時骗娶越州女子唐菱。赴任松江時,张仲只宠爱杨氏而虐待元配赵氏、唐氏,四月時,张仲邀同僚彭士奇、袁汝是等人在家饮酒,醉后又罚跪、痛打赵氏、唐氏及婢女菊花、伍一嫂四人,當晚張仲被四人杀死。此案經蘇松兵備許宗魯及知府方廉、推官袁汝是审讯后,趙氏、唐氏被判凌迟,另二人斬首,四人被处决以后,“松江府治遍地生毛,细如发,五色俱备。”
家族
曾祖張瑞;祖父張元春,知府食三品俸進階亞中大夫;父張登,母李氏。严侍下[3]。
参考文献
- 明·宁静子《鼎镌国朝名公神断详刑公案·卷七·许兵巡断妒杀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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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鄺元樂 |
明朝廣德州知州 1550年-1553年 |
繼任: 莊士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