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鍊
| 張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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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湖廣按察司佥事 |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範州武功縣 |
| 出生 | 七月二十四日 |
| 逝世 | 萬曆二十八年庚子 |
| 配偶 | 娶趙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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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錬(1510年—1600年),字伯純,號太乙[1],陝西西安府乾州武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与兄張鎛同登戊子科陝西鄉試第四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中式甲辰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七名,登第三甲第七十名進士[2][3]。授行人,二十六年六月擢授刑科給事中,因单县红罗女、田斌之乱,弹劾山东巡抚何鳌,何鳌被逮问降职。因赞成夏言河湟之議,夏言被杀,张錬受廷杖,出为湖廣按察司佥事。後辞官归里,家居四十余年,年九十一卒,祀乡贤。著有《太乙稿》、《经济录》、《双溪乐府》、《太乙词》抄行于世。
家族
曾祖張海;祖父張讓;父張儒珍,教授。母康氏。慈侍下。兄張鎛,贡士,嘉靖壬戌進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