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純
沈純(1442年—?),字一之,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人,官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應天府鄉試第八十三名。成化五年(1469年)聯捷乙丑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四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三十八名。授南京刑部主事,升郎中,出为保定府知府,十七年十一月坐易州知州李憲案被逮問。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升山東布政司左參政,五年十月升四川右布政使,六年三月以考察冠帶閑住。
家族
曾祖父沈仲和,以子沈翼贈戶部尚書。祖父沈彥良。父亲沈琮。母馮氏。慈侍下。娶柏氏[1]。
参考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試金榜》)
| 官衔 | ||
|---|---|---|
| 前任: 趙英 |
明朝保定府知府 成化年間 |
繼任: 吳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