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𡹘
| 沈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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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明湖廣按察司副使 |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 字號 | 字子由,號江村 |
| 出生 | 弘治四年(1491年)八月二十日 |
| 逝世 | 隆慶二年(1568年)二月二十日 |
| 配偶 | 娶郭氏 |
| 親屬 | (曾孫)沈正宗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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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𡹘(1491年—1568年),字子由,號江村,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四年(1519年)己卯科應天鄉試第四十名舉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三百名,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1][2]。授南京工部營繕司主事,改刑部員外郎,升郎中,二十四年(1545年)出為紹興府知府[3],二十九年(1550年)升湖廣按察司副使,三十二年(1553年)致仕歸里,隆慶二年(1568年)卒於家。
著作
著有《家居稿》、《南北稿》、《西臺淨稿》、《越吟稿》、《楚吟稿》、《雞窠嶺稿》、《南廒志》、《南船志》、《牧越議略》、《吳江水利考》、《杜律七言注》、《晴窗便覽》等。
家族
曾祖沈端;祖父沈本,七品散官;父沈經,醫學訓科。前母方氏;母吳氏。永感下。兄沈嶅、沈岳,弟沈嵒、沈岱[4]。子沈察、沈問。從子沈處、沈理。孫沈令謨、沈令範。從孫沈令象、沈令儀、沈令聞、沈令善、沈令成、沈令名、沈令猷、沈令德、沈令行、沈令緒。曾孫沈正宗。從曾孫沈瓊芝、沈瑤芝、沈玉芝、沈同方、沈同樹、沈同寅、沈同和。
参考文献
| 官衔 | ||
|---|---|---|
| 前任: 蘇朮 |
明朝紹興府知府 1545年-1550年 |
繼任: 梅守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