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棠

吉棠(1480年—1547年),字師召,号练溪直隸丹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進士。授桐庐县知县,调任金华县,十四年十一月選授廣東道試監察御史[1],十五年五月實授。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復除河南道御史,四年巡按陕西,七年(1528年)由監察御史陞任江西南昌府知府[2]。历任庆远府衡州府知府,十三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巡海道。卒年六十八。著作有《练溪集》二卷、《练溪诗草》四卷。

家族

曾祖吉倫。祖父吉鵬。父吉潤。

吉棠娶许氏,生一子:汝完;一女,适固村吴存仁。继娶庄氏,生三子:汝宿、汝宣、汝宾。

參考文獻

  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八十》:正德十四年十一月癸丑,授知縣范永鑾王杲彭占祺俞集鄭氣簡霄周在鄭本公吉棠傅桂郭楠李孟旭楊銓張彥杲余翱、推官王鈞胡松、行人喻漢、國子監博士陳克恭、儒學教授周允中俱試監察御史,永鑾浙江道;杲江西道;鈞福建道;占祺、漢湖廣道;集河南道;氣山東道;霄山西道;在、松陝西道;本公四川道;棠廣東道;桂雲南道;楠貴州道;孟旭南京江西道;銓湖廣道;彥杲山東道;翱四川道;允中廣西道;克恭貴州道。
  2. ^ (清)謝啓昆、陳蘭森《南昌府志·卷三十》
  • 《云阳吉氏家乘》 有诒堂八修谱,共16卷,线装木刻本,吉廷椿等纂修。光绪九年(1883)
  • 《光绪丹阳县志》
官衔
前任:
孫瓚
明朝桐廬縣知縣
正德年間
繼任:
楊漢
前任:
王顯高
明朝慶遠府知府
嘉靖年間
繼任:
葉藟
前任:
周詔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34年-1535年
繼任:
楊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