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奇
| 孟奇 | |
|---|---|
| 大明四川順慶府知府 | |
| 籍貫 | 陝西西安府咸寧縣 |
| 字號 | 字士常 |
| 出生 | 生年不詳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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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奇(?—?),字士常,號魯峪,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陕西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會試第347名,三甲84名進士。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十五年十月授户科給事中[1]。世宗即位,弹劾遼東鎮守太監于喜前在宣府侵盜官銀,克減軍餉,賄通錢寧,于喜被發配充明孝陵淨軍。嘉靖二年(1523年)閏四月升本科右給事中,曾因儿子孟庄与秦王府宗室发生爭毆而被逮问[2]。後起兵科右給事中,六年五月升户科左,世宗下令科道官互相糾劾,七月降二級調外任。歷官濬縣知縣[3]、潞安府同知、叙州府知府。官至四川順慶府知府[4]。[5]
参考资料
-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九十二》:正德十五年冬十月壬寅,以行人孟奇、夏言、顧濟、知縣徐景嵩、底蘊、進士胡汭、陳江、魯綸為給事中,奇、景嵩戶科;蘊禮科;言兵科;濟刑科;汭工科;江南京戶科;綸南京兵科。
-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四》:嘉靖五年五月,先是秦府鎮國將軍誠漂其子輔國將軍秉<娔締@>與致仕給事中孟奇子侄路遇爭毆,誠漂奏奇恃勢暴橫,故縱子弟欺毆宗室,及諸不法,事下撫按官會勘,久不報。漂復具奏,詞連按察使袁擯。 上敕司禮右少監蕭洪及刑部郎中劉士奇、錦衣千戶王詔會撫按官報論,孟奇亦聽逮問。已,各官勘報:誠漂所奏俱妄,而其父子兄弟相率為非,罪惡頗著。上特宥漂,敕秦王戒飭之。
- ^ 「孟奇咸寧進士八年任官至敘州知府」,《大名府志》
- ^ 康熙《順慶府志》
- ^ 「孟奇,字士常,陝西咸寧人。正德九年進士,由行人選戶科給事中,仕終四川順慶府知府,免歸」,《明人傳記資料索引》2993
|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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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錢士聰 |
明朝濬縣知縣 嘉靖八年-嘉靖九年 |
繼任: 邢如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