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彖(1476年—1521年)[1],字材同,号梅山,四川遂宁人,祖籍山西臨汾。
生平
席書三弟。席書、席春、席彖兄弟三人,號稱“三鳳”。早年讀書於灵泉寺内梅山书屋。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會試第十三名(春秋經第二),三甲第五十二名进士,十二年八月授户科给事中[2]。正德十四年(1519年)八月,黔国公沐昆弹劾按察使沈恩等抑买市物诸事,席彖与同僚李長私下谈论沐昆不安分,认为沈恩是被诬告,李長于是上疏弹劾沐昆,武宗下旨斥责李长挟私诬陷重臣,下诏狱审讯,词连席彖。法司拟定赎杖还职,当时武宗对言官伏阙劝谏南巡一事积怒未解,遂下诏將席彖贬谪为夷陵州(今湖北宜昌市)判官,李長贬福寧州判官。正德十五年(1520年)冬,赴夷陵。次年复职,未到任而卒,赠光禄少卿[3]。
紀念
曾有“鄉會文魁”坊。
注釋
- ^ 《明史》卷一九七《席书传》有附弟“篆”。席篆是有误的,应作“彖”。
- ^ 鈔本(嘉靖)《潼川志·卷之六》:席彖,字材同,書之季弟。中正德九年進士,鄉、會試皆舉春秋第二,簡授户科給事中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7):“篆為戶科給事中。黔國公沐崑劾按察使沈恩等,篆與同官李長私語崑奏多誣,長即劾崑。武宗責長誣重臣,下詔獄。詞連篆,幷繫治謫外,篆得夷陵判官。世宗嗣位,復故官, 未上卒。予祭,贈光祿少卿。”
參考書目
- 《明史》卷一九七《席书传》附弟“篆”
- 杨一清《席光禄彖墓表》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四川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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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共?名 | 囗囗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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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次未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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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弘治十七年甲子科(列表)· 後一科:正德五年庚午科(列表) 同科鄉榜:順天 - 應天 - 江西 - 浙江 - 福建 - 湖廣 - 河南 - 山東 - 山西 - 陝西 - 廣東 - 廣西 - 雲貴 |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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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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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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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5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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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科:正德六年辛未科 · 後一科:正德十二年丁丑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