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敎
沈教(1488年—1550年),字敬敷(敬夫),號平墅,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八名進士[1][2]。授丰城县知縣,在任四十余日,丁繼母艱而歸。十二年服闋,起補安慶府桐城县知县,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选授陕西道試监察御史,初巡蓟北,六年巡按云南,七年参与平定寻甸土舍安铨、武定土舍凤朝文之乱。晋陟宪副,敕抚荆襄流民,以赴艰未赴任。嘉靖十三年(1534年)起補福建按察司副使、清理戎政,十五年转参政,督江右粮税,又兼督學政。十六年升贵州按察使,十七年二月升云南右布政使,十八年转升山东左布政使,二十年八月升光禄寺卿,二十一年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被御史陈宗夔论劾沈教前在山东、云南任上贪声颇著,诏回籍听勘,不久令致仕[3]。家居時修建宝恩楼,奉敕诰玺书于其中,用以朝拜。以病消渴症而卒,享年六十三。著有《風化錄》、《戎政錄》、《巡東漫集》、《巡南雜詠》等書。
参考资料
- 《國朝獻徴録》王镕撰《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沈公教行状》